3月31日,赶在国务院规定的大限之前,深圳和广州各自发布了国五条地方细则,但皆对20%个税规定含糊其辞,且并未得出明确的操作者办法。昨日(4月2日),记者从广州和深圳两地的地税、房管部门了解到,目前两地依然按照原本的标准对出售二手房征税个税,对于外界注目的何时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尚不时间表。两地:于是以研究操作者细则3月31日,深圳和广州先后发布了国五条地方细则,皆回应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规定。
但两地并未在细则中明确提出对个人出售二手房计征20%的个税,被外界指出含糊其辞,同时,两地也并未得出开始继续执行这一标准的明确时间。关于20%个税,外界尤为关心的一个问题在于,国务院的规定虽然早已实施,但是地方将如何实行和操作者?广州在公布地方细则的同时说明称之为,目前,广州市地税局联合、市国土房管局因应,正在对具体操作细则展开研究,待具体后将及时向社会发布。昨日,广州市房管局宣教处处处长黄红英在拒绝接受记者专访时透漏,明确的方案还在研究当中,等到确认了会再行公开发表公布。
记者还联系了广州市地税局办公室,但对方未透漏更加多内容。不过,记者从一些中介机构处了解到,目前市场上依然按照全额的1%来征税个税。
深圳的情况亦如此。昨日,深圳市房地产交易注册中心向记者回应,何时继续执行20%个税规定仍未收到新的通报。目前,个人出售二手房的个税征税有两种标准,一是按照个人所得的差额计征20%,另一种则是按照全额的1%或者1.5%来征税,两种方式可以自由选择,而深圳市地税局也得出了完全相同的说明。
但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两地市场基本都按照全额的1%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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