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12月12日公开发表媒体通报,对利比亚政府重复违背涉及国际法准则、之后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罪犯施予极刑深表失望和不满,并早已呼吁当局立刻暂停此类作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儿童罪犯从死囚名单上除去。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主席让•泽尔马腾(Jean Zermatten)当天证实,12月3日,利比亚政府在大城萨那公开发表处死了一名为艾尔-巴尔蒂(Hind Al-Barti)的少女囚犯。根据联合国方面掌控的清楚资料,她在犯罪时年龄还反感15岁。此举相当严重违反了《儿童权利公约》的涉及条款。
《公约》明确规定:每个儿童皆有固有的生命权;任何儿童不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暴、不人道或污辱人格的待遇或惩处;对年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判处死刑或无获释有可能的无期徒刑。泽尔马腾回应,据儿童权利委员会理解,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利比亚总共处死了14名未成年囚犯。真是的是,早于在2005年6月,利比亚就曾向委员会确保,该国早已从《刑法典》中“废止”了针对年满18岁的犯罪人判处死刑或实行酷刑和其他残暴、不人道或污辱人格的待遇或惩处的条款。在2009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就利比亚人权状况展开“广泛定期审查会”时,该国也曾作出严正允诺,对犯罪时反感18岁的罪犯不施予极刑处死。
泽尔马腾认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对利比亚当局出尔反尔、大大违背国际法、对未成年人罪犯展开处死的作法深表失望和不满,同时对该国被判处死刑的儿童囚犯人数大大减少的现象不予高度注目。据初步统计,利比亚现有21名少年犯已被判处死刑,另有186名在犯罪时反感18岁的罪犯目前于是以面对判处死刑裁决的威胁。
《儿童权利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取得联大通过,是第一部有关确保儿童权利且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誓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根据该公约成立,由一支独立国家的专家队伍构成,负责管理监督缔约国遵守公约义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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